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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中诚致信融资担保提交虚假文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近日获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对深圳市中诚致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中诚致信”)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文件案进行调查后,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处罚决定,对中诚致信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2021年6月,针对经营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问题,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辖内个别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施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中诚致信提交了部分虚假业务合同等文件资料。此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依照有关规定开展了行政调查,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交叉比对和审核,对业务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并征求了有关方意见、开展了专家论证。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中诚致信与某小贷公司开展的部分“债权转让”业务实质属于法规禁止事项,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方式,误导监管部门,用以隐瞒其业务实质,违反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其违法事实、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认定其适用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故作出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谈及在规范地方金融组织行为方面的未来打算,该负责同志表示,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推动地方金融业态坚守初心、回归本源、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一是持续加强监管震慑,既要“长牙齿”,也要“咬合”。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坚持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并通过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系列举措,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二是不断完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形成上位法支撑;与时俱进,适时开展地方金融业态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形成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有序退出等全流程制度体系。

三是进一步提升事中监管能力。持续推动监管评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丰富监管工具,探索制定合作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推动监管联络员制度,督促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守住风险防范及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加强监管信息科技建设,提升监管前瞻性、灵敏性、精准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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