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观察 >

环球实时:中小微企业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记者韩学敏)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7月起,我市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生育保险待遇。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规定正常划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代扣并正常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最迟应在2023年6月征期内补缴到位。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2022年7月已缴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企业,可从8月起享受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也可以申请退回7月费款,缓缴所属期为7月的单位应缴部分费款。

(文章来源:沧州日报)

关键词: 小微企业

图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