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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即时看!建行江苏分行:新流转办法下建行土地经营权抵押业务发展思考


(相关资料图)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了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对金融机构持续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新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剖析了在新的制度下在制度、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方面的变化,结合全行业务发展现状,就如何做好土地经营权抵押、助力乡村振兴,提出制度修订、产品创新、以及数字化经营等措施,以缓解“三农”融资难等现实性问题。有关工作建议如下:

修订完善相关产品管理办法。目前建行和土地经营权抵押直接有关的产品办法主要有总行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法人类)》《中国建设银行“裕农快贷-地押云贷”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版)》,和省分行的《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小微企业“乡村振兴贷-苏农贷”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版)》,上述产品管理办法都是在新《办法》出台之前制定的。新《办法》为了落实“三权”分置制度要求,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总行的产品办法采用的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建议进一步规范专业术语的表述;同时,新《办法》对流转当事人资格审查、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用途、监督管理都有一些新的要求,建议对照新《办法》对建行现有产品办法中贷款对象、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如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增加地方政府对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督制度要求;在贷后管理中强调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要求。

结合土地流转过程,探索抵押融资新模式。新《办法》规定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考虑到各地区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积极关注本地区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一些创新做法,加强和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这样的表外融资产品,另一方面也可以探索诸如“风险补偿”(财政资金被广泛应用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可以建立一种财政、(组)企风险共担的模式,促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土地经营权+保单”(财政资金被广泛应用于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可以建立一种财政、(组)企风险共担的模式,促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履约保证险服务,建行可以在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基础上,引入保险进行增信,同时将保险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挂钩,通过降低融资利率或者提高贷款额度来引导业务发展)等新抵押融资新模式在建行信贷产品中的运用。

强化数字化经营,拓宽获客渠道,提升获客能力。新《办法》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同时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应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并登记台账。建议加强对各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营销走访,获取一手信息,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系统开发及数据对接,拓宽获客渠道,提升建行批量获客能力。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