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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公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资料图片)

据文化和旅游部1月12日消息,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现予以公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省榆林市)

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晋中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 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