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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_每日速讯

相关股东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袁建华先生持有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3,406,464股,有限售流通股份78,120股,合计持有43,484,584股,占公司总股本30.9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袁建华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7,264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袁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袁建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减持前提:A、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6、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7、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人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9、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1、袁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

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 因实施权益分派,“洁特转债”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0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40%。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及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洁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3年5月2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洁特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洁特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5月26日(含5月26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洁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联系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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