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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山东税务部门多措并举助力外贸发展


【资料图】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2日讯 8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税务局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商务厅等部门制订《山东省跨境电商跃升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了税收助力外贸发展的行动举措。

山东省税务部门实行出口“无票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在综试区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零售出口(监管方式为“9610”,即B2C模式)的非应征税类货物,没有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出口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跨境电商企业发生“9710”出口业务,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生产企业可以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可实行免退税。电商企业发生“9810”出口海外仓业务并做销售后,可以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并需要在次年的4月申报结束前收汇。

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按照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出口退税服务,针对跨境电商企业,推出了“非接触”“容缺办”“无纸化”等一系列高度便利化的服务措施,鼓励电商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商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和无票免税业务实现了足不出户、全程网上办,出口退税审核平均4天即可办结。

实施“贴近式”“一对一”宣传辅导,实行“税收顾问”和“退税辅导员”制度,为有政策需求的电商企业,“一对一”开展政策讲解,“手把手”辅导企业正确申报,提醒企业重视出口骗税风险。利用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建立了税企联络群,发布了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宣传视频,提高税企沟通效率,让电商企业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帮助电商企业解决涉税问题。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以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化举措,助力山东省跨境电商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实现更好发展。

中国山东网记者 马文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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