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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应当关注的常见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合同是落实要约、承诺的主要文件载体,同时也是各类内外部检查的重点,因此应重点加强合同签订的合规管理,避免合同签订错误导致的合规风险和履约风险,本次归纳总结了日常合同签订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学习:

在合同系统录入合同时选择的范本与招标文件中商务规范书不一致,如:商务规范书选择的是“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模板,在合同系统录入合同时选择的却是“简单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模板。

未将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正负偏离应答签入合同,如:招标文件商务规范书中写明的保修期是24个月,但将能够提供更长时间的保修期作为了评审项,投标人为了能够拿到高分,承诺提供36个月的保修期,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签订36个月的保修期。

中标后与中标人进行谈判,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如:让投标人压缩工期、提前交货、改变付款比例等涉及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变更的关键条款。根据《实施条例》规定,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将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等具体情形作为实质性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合同中关键性内容缺失,如:违约责任、合同终止、签署日期等关键性内容缺失,正式合同中所有的空都应该填写,如果本项目确实不涉及,可以填写“/”、“无”、“不涉及”等内容。

未将招投标文件中的关键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如:各类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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