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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创业板企业上市申报及推荐规定 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的判断标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深交所官网消息,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修订稿)。

“修订《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的判断标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更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让创业板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本次《暂行规定》修订,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为指导,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将创业板定位的有关要求明确为具体、直观的判断标准,以进一步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可预期性。修订前后,创业板定位把握的方向、目标和逻辑是一致的。

据介绍,从内容上看,修订后的《暂行规定》着重从两方面作了补充完善: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二是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围绕创新性和成长性两个维度,从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金额、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方面,设置了符合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实际需要的具体衡量指标。同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部分指标,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需要。

谈及深交所如何把握试点注册制以来创业板定位时,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行业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暂行规定》中的负面清单制度,限制农林牧渔、采矿、建筑等12个行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同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二是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审核过程中,不断强化对发行人业务模式、研发强度、创新能力、发展空间等方面的审核问询和判断能力,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入口关。三是大力推进审核公开,增强创业板定位把关合力。

关于修订后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实施上,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判断相结合,持续把好创业板定位关。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抓好市场沟通服务,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让更多优质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通过创业板发展壮大。

保荐人应当准确理解、切实执行板块定位要求,与交易所同向发力,把好创业板市场入口关。将对保荐人的推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进一步压实保荐人前端把关责任。

一方面,要强化与定位相关的核查把关质量。修订后的《暂行规定》就发行人自我评估、保荐人专项核查提出了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评估核查的形式及内容。发行人和保荐人应当按照要求,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核查,专业、审慎地进行判断,避免申报后因定位问题撤回或者终止审核。对创业板定位把握不准的,可以与交易所进行预沟通。

另一方面,要提高与定位相关的信息披露质量。保荐人应当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督促指导发行人按照“重大性”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创业板定位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行业信息。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落实简明、易懂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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