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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联技术创业板IPO过会 要求说明是否为事实上的无实控人状态 及采用单一产品战略的原因及合理性 环球滚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6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1月6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圳市睿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刘小宇和王爱军,分别持有公司27.12%的股权,双方于2018年签署有期限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一致行动协议》中对于双方在股东、董事与高管等多层身份上的一致行动情况;双方长期维持相同比例股份,是否为事实上的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双方于2018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为改变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的暂时举措;是否充分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风险。

公司主要销售家用摄像机单机、套装及配件等设备端产品,报告期内,上述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69%、99.59%、99.53%、99.53%。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采用单一产品战略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单一产品的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面向海外消费市场,境外销售产品收入占当年合计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3%、99.99%、99.87%、99.98%。上市委要求公司结合境内的主要可比产品与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在境内市场销售较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的原因;说明国际贸易摩擦是否会对公司外销战略带来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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