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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皇台收关注函:说明公司年报披露延期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天天快资讯

3月30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皇台”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关注函要求*ST皇台详细说明与大华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历次沟通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年报披露延期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相关判断的依据及其合理性等要求。


(资料图片)

▲深交所关注函截图

关注函称,2023年3月29日收市后,*ST皇台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称,结合目前年报工作进展,*ST皇台预计年报审计和编制工作进度晚于预期,*ST皇台将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4月22日延期至2023年4月29日。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ST皇台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说明。

1.请*ST皇台详细说明与大华所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历次沟通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ST皇台年报披露延期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相关判断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2.请大华所详细说明截至目前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展,公司年报披露延期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形,是否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3.请*ST皇台在对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说明*ST皇台股票是否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是,请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ST皇台在2023年4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ST皇台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执业质量,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3月29日,*ST皇台发布公告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4月2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现场开展审计工作。2023年1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沟通会,就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推进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结合目前年报工作进展,公司预计年报审计和编制工作进度晚于预期,基于审慎考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4月22日延期至2023年4月29日,以便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确保年度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其他提示事项

1、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的结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月14日、2月28日、3月14日、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03、2023-005、2023-006、2023-007)。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ST皇台3月29日公告截图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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