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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价工作启动 需报送薪酬发放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时报券中社讯,记者从相关券商获悉,一些地方证监局近日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券商做好2023年分类评价工作,通知要求各券商切实做好自评工作,填报《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按规定对照标注填写自评结果,于6月19日上报自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扣分项自评底稿中,相比以往明确要求报送“公司员工及高管薪酬发放情况”,需要券商填写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的薪酬数据。

据悉,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

(文章来源: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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