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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丨保荐业务自律新规细化券商责权利边界 证券信息化行业市场前瞻


(相关资料图)

保荐业务自律新规细化券商责权利边界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细则》和《注册制下保荐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示范实践》)等三项自律规则。

《保荐协议》提到,考虑到注册制板块已不强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先行赔付承诺,示范文本在附件补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先行赔付承诺的可选条款,引导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先行赔付主体进行协商。

证券信息化行业市场前瞻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下称《保荐业务规则》)。中证协指出,《保荐业务规则》是针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提出的自律管理要求,其出台对于促进形成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看门人”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证券行业信息化起步较晚。初期,证券行业多依靠科技厂商进行实施和部署,行业对自身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的支持有限。随后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行业依托信息技术系统和互联网为广大用户提供服务。

早期证券行业信息基础设施采用集中式架构将主机资源集中在物理设备紧耦合的大型机或者小型机中,其组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这种架构虽部署简单便于管理,但扩展能力有限,为了获得更高的性能,只能通过升级CPU、多核、存储提高单机处理能力或横向扩展同架构服务器,但受单机性能有限、横向扩展成本高等方面制约,无法实现按需扩展。

当前我国证券信息化技术的投入呈现增长趋势。2017年国内证券公司的信息技术总投入超过115.9亿元,同比增长11.7%,信息技术总人员超过1.3万余人,同比增长9.3%。

随着国外证券市场现代化的兴起和市场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外证券市场的信息技术由最初的业务运作支持工具逐步发展成为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受金融危机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信息技术向灵活、弹性方向发展。

更多行业分析,可以点击查阅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2020-2025年中国证券信息化行业市场前瞻与未来投资战略分析报告》。

关键词: 信息技术 先行赔付 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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