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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行业报告 农田水利行业现状分析2023_全球视点

作为粮食大国,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只有加强农田水利事业的建设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农业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农田水利事业发展能够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同时实现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农田水利概述


(资料图片)

农田水利以农业增产为目的的水利工程措施,即通过兴建和运用各种水利工程措施,调节、改善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提高抵御天灾的能力,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使之有利于农作物的生产。

农田水利的原理与实践,防治灌溉土地盐碱化、沼泽化和水土流失,研究水利土壤环境的改善,以及咸水、废污水的改造与利用等技术措施。农田水利与农业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农业生产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田水利事业的兴衰。

农田水利主要是灌溉和排水,兼及中小型河道整治,塘坝水库及圩垸建设,低产田水利土壤改良,农田水土保持、土地整治以及农牧供水等。由于各农业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千差万别,需要进行农业水利区划和相应的灌排系统规划。农田水利还包括一些具有明显地区特征的类型,如黄淮海平原旱涝碱综合治理、盐碱地改良、圩区水利、牧区水利和垦荒水利等。

2022年夏季,长江流域出现罕见旱情,农田水利建设标准高、日常维护好的地区,“旱能浇、涝能排,大灾少减产、小灾不减产”,为实现抗灾夺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田水利行业现状分析

2022年,我国完成水利建设投资达10893亿元,比2021年增长44%,首次突破1万亿元关口,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建设投资完成最多的一年。

10年来,我国加强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建成7330处大中型灌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37亿亩,在占全国耕地面积54%的灌溉面积上,生产了全国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

2022年开工建设江西大坳、梅江,广西大藤峡、龙云,海南牛路岭,安徽怀洪新河等8处大型灌区,建成后将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730多万亩。

此外,2022年实施的529处大中型灌区建设和改造项目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累计新建改造渠(沟)道达到1万多公里、渠系建筑物3万多处、量测水设施1万多处,全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6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951万亩。

2022年春灌期间,全国共有5340余处大中型灌区进行了灌溉,累计灌溉面积达3亿亩,供水量450亿立方米。面对长江流域罕见旱情,大中型灌区较为完善的灌排体系最大限度减轻了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大旱之年实现了粮食丰收。

目前,农田水利项目繁多,这些项目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由于缺乏统筹,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出现。在设计与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时,往往缺乏对当地自然环境的充分考虑,造成建造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排涝效果大打折扣。重复建设与排灌效果不佳,导致有些地方农田水利设施利用效率不高,既增加了农户的灌溉排涝成本,也降低了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我国向来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全国已建成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7330处,基本形成了蓄、引、提、排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体系,夯实了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眼下,全国多地正抓紧推进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加大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维护力度,努力为农业稳产增收提供水利支撑。

据中研产业研究院《2022版农田水利项目可行性专项研究及投资价值咨询报告》分析: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资力度,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小微型水利项目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一大批农田水利项目实施,农田水利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农田水利设施供给效率仍有待提升。目前,农田水利项目繁多,这些项目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由于缺乏统筹,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出现。在设计与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时,往往缺乏对当地自然环境的充分考虑,造成建造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排涝效果大打折扣。重复建设与排灌效果不佳,导致有些地方农田水利设施利用效率不高,既增加了农户的灌溉排涝成本,也降低了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另一方面,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管脱节、重建轻管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存在困难。农田水利设施是一个有机整体,由大、中、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构成,需要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总体效果的发挥。目前,在国家提供了大量农田水利设施后,农户难以管护好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面临“最后一公里”难题,影响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对此,还需对农田水利设施设计、建造及运行、使用和维护等各阶段进行有效治理,实现粮食生产全过程“旱能灌、涝能排”,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为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去年,水利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明晰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主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管护主体,建立管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农田水利设施应由管护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通知》明确要求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结合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分类明晰工程设施权属。创新工程管护模式,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交给专业化队伍管护,鼓励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落实保障管护经费,建立由水费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等组成的管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水利、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指导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将评估评价结果与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安排挂钩,确保各项责任和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农田水利设施关乎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农田水利设施有人建,更要有人管,坚决防止把民心工程变成“景观工程”,要全面组织排查整改,及时组织抢修维护。要理顺监管维护机制,压实有关主管部门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监督和管理责任,避免把责任完全下压到基层乡镇和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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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田水利设施 灌溉面积 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