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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钱袋子”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有窍门

新年将至,一波真金白银的减税“红包”来了。

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这意味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按照通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两种纳税方式各有何特点,分别适用于哪些人群呢?

记者梳理发现,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举例说明:

A公司一员工,2021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方式,这名员工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这名员工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一员工,2021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这名员工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对这名员工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简单来说,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文章来源: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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