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薇)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10月20日起,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执行。我市医疗机构可通过采购平台采购使用此次国家集采中选药品。10月25日起,中选药品和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同步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此次集采共61个品种中选,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数量、金额最多的一次,创下历次集采新高。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6%,覆盖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消化道系统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胰腺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此次集采成功中选了31个注射剂品种,占到了所有中选品种的一半,金额占到了70%,是以往四批集采注射剂品种总数的2倍以上,且注射剂价格降幅高于此次集采56%的平均降幅。此次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供应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入了备选企业的条款,将企业遵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情况纳入考虑,对履约情况记录比较好、供应保障比较稳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倾斜。
根据《福建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市医保局、卫健委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明确我市跟进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要求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闽军队医疗机构(含药材供应机构)全部参加,药品范围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确定的61个品种,执行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计算,原则上以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的预采购量作为基数,按照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统一确定的约定采购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同时,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不纳入医保支付。
(文章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