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观察 >

广东证监局:即日起开展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

3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3月16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即日起到2022年4月30日,截至去年底注册地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检查自身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基协有关规定情况。

其中,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开展量化交易、涉及房地产相关行业,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

通知还表示,各私募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工作,形成包括自查工作底稿、自查报告、管理人及产品信息表的自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据悉,不同规模的私募要求不一样:(1)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机构,应于4月30日前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向广东证监局报送纸质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2)管理规模在2亿元以下的私募机构,可不向证监局报送自查材料,但应将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抽查,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3)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机构,可不组织实施此次自查工作,但应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应答任务。(爽爽)

关键词: 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自查自纠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关于开展辖区私募投资基金2022年自查工作的通知

热门资讯

图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