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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仁东控股虚假记载案首次开庭


【资料图】

10月20日,投资者诉仁东控股(002647)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浙江绍兴中院正式开庭。据悉,仁东控股系因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业务收入、少计提坏账准备等方式虚增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利润,并且在重大债务违约时未及时披露,构成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

此前法院已经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本次开庭是该系列案件的首次正式庭审,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揭露日的认定、产生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以及风险因素的扣除等方面。

投资者一方代理人杨泉军律师认为,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投资者能够证明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在2021年7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遭受的损失,即应当视为与虚假陈述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级市场交易数据显示,前述期间共计290个交易日,仁东控股的最高价为64.72元/股,交易均价为15.06元/股,累计换手率2175.80%,虚假陈述被揭露后股价迅速回落至9元/股以下。据此推算,投资者的持仓成本较高,遭受的投资损失较大,并且虚假陈述被揭露后与案涉股票关系密切的深证成指以及保险及其他行业指数均处于正常波动状态,但案涉股票的跌幅明显大于同期的大盘和行业指数,可以证明该期间未发生系统性风险或其他导致股价异常下跌的风险免责因素,因此,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杨泉军表示,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损害投资者利益。依法追究上市公司的民事责任,可以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是遏制信息披露违法,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的有力手段。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关键词: 仁东控股 0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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