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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今起施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宋薇萍)《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2月25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今起施行。《条例》重点规范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明确指导方针与各方责任。

《条例》一是明确上海市坚持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深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促进就业工作指导方针;二是细化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以及用人单位、有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学校等各方主体责任;三是对宣传引导、区域协作、表彰奖励等作出规定。


(资料图片)

第二,加强政策支持与创业扶持。

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条例》一是加强投资、产业、区域、财税、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优化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提升就业质量;二是明确创业扶持措施、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等内容,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三,创造公平就业环境。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因素和就业歧视,《条例》一是从人力资源服务、就业性别平等、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二是明确对传染病患者及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保障;三是对劳动者诊疗记录、医学检测报告、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查询作出限制。

第四,强化就业服务与管理。为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专业性、便利性,《条例》一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和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人力资源市场;三是对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就业参保登记、就业监测、促进就业资金使用以及失业预警和储备政策、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等就业管理内容作出具体规范。

第五,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条例》明确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就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用人单位和相关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培训、公共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及相关补贴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加强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兜底帮扶,《条例》明确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的具体要求,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一是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二是对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刑释解矫人员等重点群体细化就业帮扶措施。

第七,完善灵活就业促进措施。为发挥灵活就业对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积极作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条例》一是从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细化保障措施;二是针对新就业形态,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等内容;三是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第八,强化监督管理。为督促落实促进就业工作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条例》对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考核、部门监管、资金监管、人大监督等作出规定,并就违反招聘信息发布规定、虚构用工信息、失职渎职等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