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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6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以下简称《宣传提纲》),要求准确把握政策要点,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为什么建立个人养老金?

中央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宣传提纲》指出,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1年和202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4月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印发,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互相补充、相互促进。

《宣传提纲》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宣传提纲》提到,制定《意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注重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整体性。把个人养老金放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有机整体中统筹把握和设计,在总体待遇中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定位,坚持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与相关试点政策的衔接。

二是注重操作简便性和实效性。个人养老金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的政策与运行规则,情况比较复杂。制定《意见》过程中,坚持以账户制为核心,简化信息运转流程,方便参加人员。切实管住资金,确保实现补充养老功能。

三是注重维护金融市场规则。个人养老金实行市场化运行,确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模式和制定《意见》过程中,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在资金账户开立渠道、确定参与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不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准确把握九个主要政策

《宣传提纲》要求,准确把握个人养老金的主要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定位和作用方面,个人养老金是指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覆盖范围方面,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一方面,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才能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管理模式方面,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养老金涉及参加人长达几十年的缴费、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领取,因此需要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参加资格和唯一性,清楚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和保障。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变更方面,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缴费水平方面,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起步为每年1.2万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投资方面,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应购买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

领取方面,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参加人领取条件与领取基本养老金挂钩,可以切实保障实现补充养老功能。

信息平台方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一是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接,实现制度运转;二是与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行业平台对接,归集个人养老金产品及交易汇总信息;三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信息,便于政策精准实施。

组织实施方面,个人养老金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试行1年后,再逐步推开。(记者 朱艳霞)

关键词: 个人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养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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