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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锤!奥拓电子因财务及信息披露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2月29日晚间,奥拓电子公告称,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称奥拓电子在公司治理方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及关联方交易方面存在问题。

此前,《证券日报》记者曾在《应收账款占比过高、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奥拓电子未来之路令人担忧》一文中就其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业绩及商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过提示。

自2011年上市以来,奥拓电子主营业务都是为银行等金融系统提供LED显示解决方案。在2016年之前,其营收均保持在3亿元左右。

但是在2016年奥拓电子收购千百辉后,公司业绩如“开挂”一般,直接冲向10亿元的门槛。资料显示,千百辉主要从事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景观照明工程的整体规划与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数据显示,千百辉2016年至2019年实现营收分别为1.57亿元、5.44亿元、9.53亿元、4.5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428.74万元、6805.17万元、9636.39万元、4194.65万元,实现业绩承诺的187.52%。

在此四年期间,千百辉为奥拓电子年均提供占比高达45.96%的营业收入,但其业绩却在业绩承诺期刚过后的2020年就直线下滑。2020年千百辉营业收入仅为2.46亿元,同比下滑46.05%;净利润为-34.62万元,同比下滑100.83%。

或是因千百辉业绩突然“变脸”,在监管措施公告中,深圳证监局称千百辉在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审慎的情况。其中,千百辉在2019年确认收入时,未充分考虑已完成结算项目的结算金额出现下调、行业政策变化导致未来收入发生重大调减的情形,对工程收入的最佳估计数未及时作出调整,收入确认缺乏足够的谨慎性。此外,千百辉未在每年末对预计总成本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导致部分项目账面确认的成本金额超过项目实际发生成本。

一位城市景观照明业内人士就此事件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LED照明工程订单中的利润分配很复杂,掺杂着甲方、中间商、工程管理等各种利益关系,或多或少会存在财务数据有纰漏等问题。”

此外,在千百辉“业绩变脸”的同时,奥拓电子借疫情和政策影响之由,在2020年财报中进行了1.6亿元的商誉减值。

在商誉方面,深圳证监局称奥拓电子在2019年商誉减值测试中不审慎,对2020年收入预测时未考虑千百辉2019年已完成结算项目收入大幅调减的情况,也未充分考虑疫情及政策变化对其工程业务的影响,且千百辉2020年一季度收入、利润同比大幅下滑,存在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柳建华教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奥拓电子未在2019年提前进行有效的商誉减值、提示风险,而是在2020年千百辉业绩暴雷后突然计提大部分商誉,将业绩‘破罐子破摔’,的确可以为其此后的财务数据进行美化修饰;在‘业绩变脸’方面,多数被收购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刚一过就出现业绩暴雷,说明收购与被收购方可能为共同利益方,或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在监管措施公告中,深圳证监局称千百辉于2017年7月与其他合作方合资设立某PPP项目公司,千百辉持股40%,千百辉派出1名董事沈永健,对PPP项目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其中,沈永健与其一致行动人2018年至2019年合计持有奥拓电子股份超过5%,且沈永健于2019年1月起担任奥拓电子副董事长兼董事,故该PPP项目公司为奥拓电子的关联法人。但是奥拓电子未在2018年至2020年年报关联交易项目中对与该PPP项目公司相关交易情况进行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相关规定。

对此,锦华基金总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秦先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奥拓电子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如果中小投资者未能及时接收到这些信息,将会对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倘若因部分负面信息未能及时并完整披露,使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等条件下造成投资损失,投资者有权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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