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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国回应紫光集团管理人:没有散布不实言论

继紫光集团管理人发布声明,认为健坤集团和赵伟国散布紫光集团债务风险处置的不实言论后,赵伟国17日回应称:没有散布不实言论,如果有,请管理人和当事人钱凯、范元宁公开指出来。

赵伟国同时否认对其操纵紫光集团的指责,赵伟国称紫光集团管理人声明罔顾事实,以“资不抵债”误导债权人就范,其言论行径于法无据。

此前报道

继重整管理人之后 紫光集团第一大股东发布澄清声明

“近期,紫光集团少数股东健坤集团及其实控人赵伟国发布有关紫光集团债务风险处置的不实信息。清华控股特此申明,相关信息未经清华控股授权,不代表清华控股意见。”12月17日,紫光集团第一大股东清华控股在其官网披露了相关声明。

声明指出,紫光集团在2020年11月由于无力偿还境内外巨额到期债务出现全面违约,企业经营难以持续。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清华控股引入专门工作团队及时进驻,积极稳定形势,全面加强管理,紫光集团逐步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2021年7月,紫光集团由于债权人申请并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清华控股配合法院指定的紫光集团管理人依法推进紫光集团司法重整工作,并在过程中及时有效进行信息披露,“希望广大债权人和社会各界继续支持紫光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共同帮助紫光集团早日重整成功,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时间拨回至12月15日。当日晚间,紫光集团第二大股东健坤集团发表声明文件称,经过对重整方案的仔细研究,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即本次紫光集团的重整方案将直接造成当期734.19亿(未来价值数千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健坤集团已经于12月15日通过邮局向中纪委、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财政部纪检组、教育部纪检组就上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即原来的现场工作组)进行了实名举报,要求由财政部的专业国资机构对紫光集团的资产进行评估。”

紫光集团起始于1988年,前身为清华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后该公司改组成立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并于2005年完成改制正式更名紫光集团,现由清华控股持有51%的股权,董事长赵伟国个人控制的健坤集团持有紫光集团49%股份,负责公司实际运营。

面对重整方案遭第二大股东公开质疑,12月16日深夜,紫光集团管理人通过紫光集团官微发布相关声明。

在声明中,紫光集团管理人直指,过去几年中,赵伟国操纵紫光集团频繁通过巨额融资开展境内外并购扩张,导致负债规模过大,加之经营管理不善,紫光集团2020年爆发债务危机,现金流枯竭,无力偿还境内外巨额到期债务,集团和下属实体企业面临资产查封、账户冻结、融资枯竭等重大风险,企业经营陷入难以维系的严重困境。2020年11月,清华控股引入专门工作团队(后转为清算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并逐步稳住企业基本面。

“在多轮市场化竞价后,所有战投提供的最高报价仍然无法覆盖紫光集团全部债务,即所有愿意参与战略投资的战投均认为紫光集团资不抵债。”紫光集团管理人进一步称,经过债权人、管理人、监管机构等共同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紫光集团重整主体所有者权益为-442.78亿元;经过债权人、管理人、监管机构等共同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截至2021年6月30日,紫光集团重整主体资产客观公允的市场价值约1214.78亿元,匹配拟化解债务约1376.09亿元,证实紫光集团资不抵债,“以上表明,紫光集团在赵伟国的经营下,清华控股和健坤集团在紫光集团的股权价值已经为负,造成损失。”

“下一步,按照北京市一中院关于召开紫光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将于12月29日召开会议表决重整计划。管理人欢迎广大债权人等相关方就紫光集团破产重整后续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管理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依法履职,更好地完成紫光集团司法重整工作。”紫光集团管理人在上述声明中一并表示,“就健坤集团和赵伟国个人散布不实信息,企图干扰并影响紫光集团司法重整工作进程,管理人坚决反对,并将采取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法律责任。”(来源:国际金融报)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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