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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央地协调配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则,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业务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履行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承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维护属地金融稳定。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中央和地方的监督管理协作和信息共享。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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