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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白江一乱收电费企业被处罚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行为,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414639.5元,并处罚款414639.5元,罚没合计829279元。经查,当事人经营管理青白江区一家市场,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30日,对市场内商户以1.5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商户用电量为538492.85度。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相关规定及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发票计算,终端用户到户电价为0.73元/度(含电损),电价差价为0.77元/度。当事人超过政府定价多收取商户电费414639.5元,且超过退款期限仍未退还多收电费。

□张军徐林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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