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青岛麦迪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麦迪绅资管公司”)出具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据悉,青岛麦迪绅资管公司在管理运用嘉兴稳兴贰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过程中,未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妥善保存嘉兴稳兴贰拾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二十六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青岛麦迪绅资管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于2022年2月12日前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