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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下月实施

本报讯(记者王子瑶通讯员顾全)记者昨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2月1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新《办法》对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单位、方式、计分、奖励等进行了“调整”。《办法》分组确定考核对象,调整增加考核单位。据介绍,市民关注的荆州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责已划转至荆州区,不再对荆州高新区考核,将其太湖农场纳入荆州区考核范围。同时,明确纪南文旅区考核范围为全域,调整专项考核板块,单独奖惩兑现,不再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一起排名。

《办法》将双月考核的部门调整为季度考核,增加了“参与抽签的街道办事处及部门以每月日巡查随机抽签得分为当月日巡查得分、其它部门以当月实际平均得分为日巡查得分”的内容;在专项检查考核得分上,如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按《荆州市中心城区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增加了市城管办每月(季)围绕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口袋公园、裸土整治、停车场建设、餐厨垃圾等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交办、督办、考核重点项目进展和重点问题整改及被考核部门、单位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工作情况,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将双月奖惩兑现调整为季度奖惩兑现,双月讲评会调整为季度讲评会。

(文章来源:荆州日报)

关键词: 荆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城市 办法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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