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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公安为企业挽回损失5000余万元

春节前夕,嘉鱼县公安局与嘉鱼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举行返赃仪式,将现已追回的5297万元赃款返还给该企业。

2019年12月11日,嘉鱼县公安局接到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山东某物流公司在承运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焦煤时,采取途中偷卸、内外勾结、虚报吨位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涉案资金巨大、破案刻不容缓。嘉鱼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易一鹏为组长,其他局党委及刑侦、经侦等警种精干警力组成的“12.12”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因该案涉及跨度时间长、人员多、且大都在省外,给侦查带来一定难度,专案组在对案情进行会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制定侦查计划。

在接报案第二天,多名侦查员赶往江苏徐州,对某物流公司的四艘货船进行全程跟踪。虽相关涉案嫌疑人均没有在预计的作案港口偷卸货,但在侦查中发现,货船在港口装载的实际吨位与其报给公司的吨位每船虚报了200吨左右的线索。

经顺线侦查,发现上海某公司和武汉某公司在获得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焦炭合同后,伙同山东某物流公司采取直接虚报吨位、水分、颗粒度,并在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帮助下,完成交货,获取大量非法利润后,再按比例分赃。

专案组在掌握了作案的手段和各个环节后,于2020年5月12日实施抓捕行动,先后在多地成功将涉案的10多名嫌疑人抓获,同时对涉案的公司进行了搜查,并查获账本、电脑等大量证据,并依法查封、扣押涉案人员财产、冻结资金。

现已查明,自2015年以来,涉案嫌疑人李某以旗下成立的多家公司,并以个人和公司的名义挂靠其他符合要求的物流公司与武汉、连云港、上海等多家贸易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由上述贸易公司与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焦炭购销合同,由李某承担运输业务。

运输过程中,焦炭装船后,李某首先安排其他涉案人员联系港口的吊机从每船焦炭中卸下200吨左右存放在港口,由涉案嫌疑人李某某收买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并与其勾结,在焦炭到港后称重、取样、质检过程中作假,将吨位填补回来,达到非法获利。其次是焦炭装船后,李某某与武汉、连云港、上海等贸易公司的业务员进行对接,向金盛兰公司多报每船的吨位,在交货过程中作假,使焦炭重量增加,水分降低,焦炭品质变好,达到焦炭“涨吨”的目的,进行非法获利,先后给某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造成上亿元的经济损失。

嘉鱼县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给予大力支持,并对该案时时跟进,跟踪指导,使该案得以成功告破,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五名被告人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生效后,敦促被告退赃返赃。目前,追赃工作还在继续中。

(文章来源:咸宁日报)

关键词: 挽回损失 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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