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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7日讯(记者韩星)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日前,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印发《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出台相应工作举措,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努力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加大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倡导男女平等、和谐发展,促进全社会对妇女社会价值的认同和尊重。

二是逐步普及性别平等教育。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

三是全面审查规范村规民约,建立依法审查备案和跟踪监管制度。

四是完善涉及土地和财产权益的规章和措施,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规范性文件。

五是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制定中广泛参与、实施中强化监督、效果评估传播性别平等理念”的运行模式。

六是完善保障妇女权益联动机制。做细做实创建“妇女维权岗”、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等。

七是提升妇女素质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巾帼创新创业品牌,引导农村妇女主动融入经济建设,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建立妇女人才库。

八是将男女平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定考核目标,细化评分标准,突出在制定村规民约、土地流转、婚姻财产处置、农村风俗习惯和家庭生活等内容,在乡村振兴中规范男女平等权利。根据考核结果,督导市县整改“重男轻女”等问题。

(文章来源:南国都市报)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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