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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资管因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等问题暂停备案6个月

1月1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资管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同时,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对浙商资管时任合规总监方斌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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