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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创新港口合作模式 有效减少航运企业运营成本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深圳与香港签署的《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近日正式生效。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船舶“一次引航”顺利落地实施,此举将有效减少航运企业运营成本。

据悉,进出大鹏湾水域船舶“二次引航”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即所有航经大鹏湾香港水域进出深圳东部港区的船舶,在接受深圳港引航服务的同时,还须接受来自香港方面的引航。此举大幅增加了港航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大鹏湾水域的船舶通行效率。

今年3月15日,经深圳市政府授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签署了《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收费标准等达成共识,这是深港两地政府部门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发展,首次在引航领域达成的合作。该协议于今年6月1日生效,为期3年。根据该框架协议,深港双方秉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两地法律的同时,创新港口服务合作模式,对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深港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深圳或香港合资格的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进行一次收费。

深圳港引航站自今年4月开始与香港引航机构建立每周视频例会制度,深入研究引航合作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5月27日上午,深圳港引航站与香港领港会有限公司举行了在线签约仪式,共同签署《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操作协议》,就深港两地引航申请及调度安排、引航员执照及引航员替换机制、引航费收取等相关具体事项达成了全面共识。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6月1日“框架协议”的生效及大鹏湾水域“一次引航”的正式实施,必将大幅提升进出深圳港东部港区的船舶通航效率,减少航运和港口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强深圳港的综合竞争力,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航领域的融合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助力湾区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记者 肖晗 通讯员 林怡武)

关键词: 港口合作模式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港船舶 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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