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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加强期货市场境外交易者引入


【资料图】

导读:可从市场法制和监管完善、输入性风险防控、跨境期货业务发展、接入模式和路径创新、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引入境外交易者

作者|刘道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17期

我国期货市场引入境外交易者的现行制度路径和接入模式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对境外交易者和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引进来”的主要制度依据是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符合规定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可以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具体的特定品种期货由中国证监会确定。实践中,中国证监会以发布公告、批复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其确定的具体特定品种期货。

从市场接入模式角度看,境外交易者参与我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有直接市场接入模式和间接市场接入模式两种。在直接市场接入模式下,境外交易者有两条接入路径:一是经境内期货交易所批准,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者直接接入境内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二是经境内期货交易所批准,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直接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以自己的名义为境外交易者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在间接市场接入模式下,境外交易者也有两条接入路径:一是境外交易者委托境内期货公司间接接入境内期货交易所参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二是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以期货公司自己的名义为境外经纪机构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境外主要期货市场双向开放的接入模式也分为直接市场接入模式和间接市场接入模式。间接市场接入模式下的路径四(“二级期货经纪的路径”)相比另外三条路径接入程序相对复杂、接入成本或略高,但是其总体优势更大。

其一,从有利于境外交易者信息保密和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由于路径二和路径四下境外交易者均是通过委托借道其境内期货经纪机构与他国(地区)期货市场主体对接,因此,相对于路径一和三而言,更有利于境外交易者信息保密和保护境外交易者交易安全。

其二,从有利于强化境外客户开发、引入和管理的角度来看,路径二和四均有境外交易者所在国家(地区)的境内期货经纪机构的参与,因此,路径二和四相对于路径一和三而言,更有利于境外客户的开发、引入和管理。

其三,从简化接入程序、便利境外交易者参与他国(地区)期货市场的角度来看,路径一接入程序最为简化、境外交易者参与跨境他国(地区)期货交易最为便利,但是境外主要期货市场国家(地区)立法大多对交易者设置参与条件,通常限定为专业交易者。

其四,从有利于保持境外交易者交易习惯的角度来看,路径二和四都有境外交易者所在国家(地区)的境内期货经纪机构的参与,境外交易者无须改变其原有交易软件、交易方式、开户期货经纪机构、交流语言等,更有利于保持境外交易者原有的交易习惯。

其五,从相关主体受到的期货监管要求最少、境外交易者能以最大程度和数量参与跨境期货交易的角度来看,路径四总体上优于其他三条路径,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境外交易者、期货经纪机构、他国(地区)期货交易场所设置的监管要求相对较少,如不限定境外交易者为专业交易者、不对他国(地区)期货交易场所限定取得本地期货准入牌照、境外期货经纪机构可直接申请本地期货准入牌照豁免等,其他三条路径在市场准入方面均或多或少地设置了各类期货监管要求,从而限制和减少了境外交易者的参与程度和参与数量。

关键词: 期货市场 境外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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