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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 银保监会批复易安财险破产重整

7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批复公告称,已收到《关于申请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请示》,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同日,北京金融法院根据易安财险的申请,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一案,并披露了民事裁定书。此外,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发布《关于依法保障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债权人权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

2020年7月,因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接管条件,银保监会依法对易安财险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2021年7月16日,易安财险接管期限到期后,银保监会又发布公告,决定对其延长接管期限,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022年7月8日,易安财险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对于易安财险的净资产,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202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显示,易安财险资产总计3.35亿元,负债合计4.62亿元,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1.27亿元,账面资产小于负债。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2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整涉及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易安财险总资产评估价值为3.38亿元,总负债评估价值为4.62亿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24亿元。该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341.64万元,但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上述裁定书显示,易安财险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重整主体资格;根据现有证据,综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易安财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重整原因。

值得关注的是,易安财险是破产重整而不是破产清算。上述裁定书指出,破产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技术工艺、生产销售、行业前景等因素,对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进行审查。本案中,易安财险主张其作为4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具有管理结构扁平、轻资产运营等优势;同时易安财险自身资产负债体量不大,有望通过有限投资改善偿付能力。综上,易安财险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其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受理。

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

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如何保障该公司保单持有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备受关注。为此,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发布了《公告》。

《公告》显示,以易安财险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三类情形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是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但保险人尚未完成赔付的;二是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完成本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的;三是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间,投保人申请退保且保险人尚未退还保险费的。

为简化债权申报程序,充分保障保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保单持有人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将及时作出核定。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根据核定结果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记者 朱艳霞)

关键词: 银保监会 易安财险破产重整 重整价值 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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