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针对公司因披露信息不完整、两高管被天津证监局监管谈话一事,九安医疗董秘提供的一份声明显示,针对公司试剂盒产品对检测Omicron病毒的有效性问题,公司已经非常审慎地通过了生物信息学比对、重组N蛋白测试和测试性能实验三重验证,最后用公告的形式披露了实验结果,该实验为美国FDA的合作机构NIH通过活体病毒实验得出的数据,实验报告涉及的专业内容表述很多,公司当时主要是考虑到涉及的专业术语较多,不想把公告写得过于难以解读,所以用了相对简练的陈述,陈述了公司的试剂盒产品对Omicron病毒的检测实验结果,并把美国FDA基于该情况给出的建议和结论的原文翻译及原文链接也都写在了公告内容里,公司发布公告也是考虑到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的官方信息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信息误传,是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考量。
“公司在2021年发布了一百多个公告,回复了四百多个互动易的问题,因为当时的关注度高,所以信披方面应该更加重视。”声明显示,监管机构就公告指出信披的完整性方面有所不足,进行谈话和指导工作也是正常的监管工作,公司非常理解,也尊重、接受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未来的工作中会加以改进,“但是大家也不必过分解读”。
九安医疗2月14日晚间公告称,因披露信息不完整,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和董秘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刘毅、邬彤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2年1月7日,九安医疗披露称,公司于北京时间2022年1月5日晚间收到了美国FDA安排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的RADx项目就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并称该报告显示“iHealth-Covid-19 Antigen Rapid Test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
2022年1月15日,公司在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时称,公司之前披露的“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其中“最大”的含义即是代表小于等于21.59的样本可以100%检出,大于21.59的样本无法100%检出,并称该实验“全部实验组样本阳性检出率: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22.86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
《决定书》称,九安医疗在2022年1月7日仅披露了部分检测成功的实验结果,未对全部实验结果进行披露,披露信息不完整。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