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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未向比克动力积极追偿业绩补偿款的合理性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4月11日向长信科技下发关注函。2016年2月,公司以8亿元认购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持有比克动力增资扩股后10%的股权。比克电池承诺比克动力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若比克动力未完成业绩承诺,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在股东权益上给予公司补偿,比克动力2018年实现扣非净利润4479.1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补偿金额为1.16亿元,截至目前比克电池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800万元。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增资扩股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承诺要件是否完整,未明确补偿期限且未主动、及时要求比克动力承担补偿责任是否符合上述监管指引的要求;说明在比克电池系比克动力控股股东、新力金融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收购比克动力的情况下公司始终在追偿业绩承诺补偿款上区别对待比克电池与比克动力,且认为比克动力不具备补偿能力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说明比克电池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向公司清偿剩余业绩补偿款的可行性;进一步说明在比克电池始终未进行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公司仍未向比克动力积极追偿业绩补偿款的合理性,是否怠于向比克动力追偿,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长信科技 业绩补偿 比克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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