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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态:ST曙光收监管工作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发布有关信息故意误导投资者


(资料图片)

ST曙光11月30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ST曙光股价波动有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2年8月12日至今,公司股价波动较大,与同期上证综指偏离度较高,期间多次触及股价异常波动标准。鉴于相关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上交所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要求公司结合近期报刊、上证e互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相关情况,全面自查并审慎说明:(1)有关发布信息是否属实,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是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是否存在发布有关信息故意误导投资者,是否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公平性等原则。

二、根据公司公告,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恢复司法拍卖。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1)核实并说明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最新进展;(2)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波动情况,评估拍卖的可行性,充分提示可能流拍的风险。

三、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公司股价波动与公司生产经营等基本面是否匹配,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股价波动、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偏离情况等,充分提示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关键词: ST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