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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家公司!42款产品!8大问题!银保监会给你排雷了!

28家公司!42款产品!8大问题!

1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据记者梳理,通报主要反映了近期人身险产品在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方面的问题,关系着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体验。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问题一:既往症定义不合理

点名公司:新华人寿、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三星人寿

通报显示:上述4家公司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

点评:既往症的判定关系着保险消费者投保时的身体状况,也是未来保险消费者是否能够获得理赔的前提基础。既往症的判定通常应为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医生明确诊断的疾病或是异常。上述条款中“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纳入既往症,显然是随意扩大既往症范围,为理赔制造困难,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

问题二:现金价值计算问题

点名公司:华汇人寿、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国联人寿、弘康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爱心人寿

通报显示:前7家公司报送的8款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的风险。爱心人寿报送的2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

点评:现金价值是指人寿保险单的退保金数额。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中,保单项下积累有一定的责任准备金。现金价值的计算直接关系着保险消费者退保时的利益。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产品设计时的约定,合理计算现金价值,以符合监管要求,确保保险消费者利益。

问题三: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

点名公司: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

通报显示:上述6家公司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其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点评:定价利率也就是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以及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收益率后所采用的利率。根据现有监管要求,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不超过3.5%。增额终身寿险是指保额可以持续递增的保险。有些保险产品的增额利率(产品一定阶段后保额年增长速度)超过3.5%,但预定利率却不能超过3.5%,保险公司在宣传时没有明确区分,容易让保险消费者混淆。

问题四:条款表述不严谨

点名公司:人保寿险

通报显示:该公司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

点评:条款表述是保险消费者认识和理解产品的依据,各类表述都有相关的规范性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抛开规范性要求擅自篡改表述,最终影响保险消费者权益。

问题五:条款表述不合理

点名公司:恒安标准人寿、英大人寿

通报显示:前者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后者报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点评:近年来,短期医疗保险存在乱设续保约定的情况,而后期相关约定却往往不能达成,因此引发了较多的消费投诉。身故保险金的申请材料往往涉及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增加理赔材料要求,而导致保险消费者理赔困难。

问题六:费率厘定不合理

点名公司: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

通报显示:上述5家公司报送的7款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

点评:医疗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应跟着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变化走,通常是挂钩年龄。一般情况下,医疗险产品以5年为一个区间,每5年调整为下一梯度的费率。如果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则将身体状况差距较大的人群放在同一标尺下衡量,存在定价不公的风险。

问题七: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

点名公司:民生人寿

通报显示:该公司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点评:疾病保险往往覆盖了保险消费者可能面临的多种疾病和诊疗情形,如果责任过于细分,则缺乏精确的历史数据用于定价,进而不能给保险消费者提供应有的保障。

问题八: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

点名公司:陆家嘴国泰人寿、太平洋健康险、平安健康险、平安人寿

通报显示:前两家公司报送的3款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平安健康险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存在备案材料不齐全、上传错误等问题;平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精算报告中假设投资收益率填写错误。

点评:保险公司报送的产品材料是其备案产品和接受监管检查的重要资料,应审慎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报送。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强调,个别人身险公司产品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品条款中有关于满期金累积生息账户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负债管理和利率厘定等问题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易造成“刚性兑付”预期。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产品开发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总精算师需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及时发现产品设计、定价、精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人身险公司应当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和“负面清单”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对于其他公司产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变更、停售类似产品,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人身保险、非重大疾病类产品使用新重疾定义等方面,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 产品 银保监会 问题 公司 人身险 通报 关于近期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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