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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2035年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12月2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提出,将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到2035年,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规划提出,调整完善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环卫工人、 技术工人等普通群体的落户指标;精简落户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规划提出,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加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管理,提高居住证申领、签注便利度,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内部居住证互认,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城中(郊)村居民在公共服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按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逐步实现身份证承载居住证功能。

规划提出,探索建立新型人口管理制度。建设户籍迁移协同平台,推动户籍管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的试点地区,探索建立更为宽松的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管理机制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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