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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实控人秦英林违规收监管函 短线交易牧原转债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秦英林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8号)。秦英林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牧原股份”,002714.SZ)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1年8月25日买入牧原转债(127045.SZ)3785.57万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37.86亿元;并于2022年2月17日卖出牧原转债579.44万张,成交均价115元/张,成交金额6.66亿元。前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秦英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秦英林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牧原官网显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牧原集团旗下子公司。牧原集团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始建于1992年,历经30年发展,现已形成以生猪养殖为核心,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加工为一体的猪肉产业链,总资产2120亿元,员工14万人,子公司300余家。旗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上市,养猪业务遍及全国24省(区)102市215县(区),2021年出栏生猪4026.3万头。

秦英林自2012年12月12日至今担任牧原股份董事长、总裁、公司董事。

牧原股份年报显示,秦英林与钱瑛为夫妻,秦英林和钱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和钱瑛合计持有牧原集团100%股权,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3.88%的股权;第五大股东钱运鹏为钱瑛之兄,持股1.2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3.4.1条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所持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

投资者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持有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秦英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8号

秦英林:

你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于2021年8月25日买入牧原转债3785.57万张,成交均价100元/张,成交金额37.86亿元;并于2022年 2月17日卖出牧原转债579.44万张,成交均价115元/张,成交金额6.66亿元。前述交易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4月8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关键词: 牧原股份 牧原转债 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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