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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若干规定》严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对于严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投资者维权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若干规定》取消了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需要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才能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维权;针对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引发的关于独董的讨论,以及独董离职潮问题,《若干规定》也明确了独董过错认定标准与免责抗辩事由;此外,《若干规定》增加了“预测性信息安全港”制度;明确中介机构等审慎核查与合理信赖规则;还增加了诱空型虚假陈述相关内容等。

另外,《若干规定》对“首恶”实施精准打击,且明确了“帮凶”的赔偿责任。

鉴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频频出现“忽悠式”重组行为,《若干规定》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因重组方导致上市公司产生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引发投资者产生损失的,法院应支持投资者对重组方提起诉讼。

毫无疑问,《若干规定》的出台,既是对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完善,也将为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维权带来全新的格局。随着新版证券法的实施,以及《若干规定》的出台,再加上其他规章制度的出台,投资者维权与投资者保护工作正慢慢织就一张网。

而且,目前投资者维权手段也出现多样化的特征,既有投资者个人的单独诉讼,也有代表人诉讼、证券支持诉讼,以及证券集体诉讼,另外还有多元调解机制。这些维权手段或方法,既是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利器“,也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大“法宝”。(曹中铭)

关键词: 最高法 若干规定 投资者维权 严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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