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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房贷政策保持稳定 未对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省菏泽市房贷政策现实质性松动,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首套房利率有所下降。据向业内人士和相关银行了解,这次调整是个别银行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和房贷需求情况,结合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做出的经营性差别化调整,属于银行的自主经营性行为。菏泽市没有对首付比例进行统一调整,仍然执行2016年最低20%的首套房首付比例要求。

此前报道

山东菏泽下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降至20%

17日下午,中新经纬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山东省菏泽市相关营业网点处获悉,四大银行下调了该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无房无贷”购房者的首付比从之前最低30%,降至最低20%。

建设银行菏泽一支行贷款经理向中新经纬表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也就是近两天的事情,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四家银行同时执行的。其中,对名下无住房(不含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下同)且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以执行20%。”

上述贷款经理还表示,同时,根据名下有无住房、有无住房贷款记录以及贷款记录是否结清,最低首付比例还分为25%、30%、40%。例如,对名下无住房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或实际拥有1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可以执行25%。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下调一事,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菏泽市相关网点工作人员均予以证实,“该政策是在菏泽全市执行的”。

不过,一位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称,并非所有客户都能享受到最低贷款比例,还要根据个人资质、还款能力等予以确定。(来源:中新经纬)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关键词: 菏泽市 首付 比例 政策 房贷 调整 保持稳定 银行 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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