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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李圣哲通讯员刘欢)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市检察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新格局。

“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发展目标,生态环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目的就是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林草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整体水平。”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检察机关、林长办公室及其他协作单位,将共同研究解决林草资源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林长办公室及其他协作单位,发现涉林草资源领域有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需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林草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时,需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涉林草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时,需及时向林长办公室或者相关协作单位移送。对涉林草领域的重大案件、涉众面广案件等,林长办公室、检察机关将采取联合督导督办的方式推动案件办理。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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