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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据国家电影局网站1日消息,近日,国家电影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准确把握影视基地的产业定位,以服务影视创作生产为核心,打造影视精品力作。合理控制影视基地配套产业规模,防止变形走样,严防借影视基地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意见提出,严控影视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在基地周边捆绑开发建设住宅、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影视基地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对拟新增立项的影视基地项目要严格把关,防范“假影视基地真地产”现象。

意见提到,严格用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影视基地选址须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影视基地用地要优先利用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I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城镇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填海建设影视基地。

意见还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文化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选址建设影视基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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