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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针对不同企业的信用风险状态,中国拟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施这项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有效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国大国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蒲淳介绍,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局研究制定了《意见》。

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当前,中国市场主体历史性跃上1.5亿户,其中企业数量达到4800万户。面对如此超大规模的市场和市场主体,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意见》坚持以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科学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

二是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融合方式。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见效,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包俊)

关键词: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差异化监管措施 信用风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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