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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拟引入做市商机制 初期参与试点券商需满足净资本与分类评级等要求

1月7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做市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证监会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做市商机制是推进科创板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科创板设立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各项改革措施成效明显。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拟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

另一方面,通过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利于积累经验,稳步推进。证监会介绍称,初期采用试点方式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允许一些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运营稳健、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可以稳妥推进相关工作,防控好各类风险。在试点基础上,证监会及上交所将评估实施效果,积极完善相关制度。

通报显示,《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做市券源安排、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准入条件方面,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和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和合规风控的要求,即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和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此外,相关高管和专业人员的业务经验和执业经历年限等具体要求拟由上交所在配套业务规则中明确。

做市券源方面,证券公司可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作为做市券源,但集中大量买入会对个股价格产生扰动,甚至会对市场运行产生影响,且在二级市场买入还受到法律法规有关持股比例的限制。为丰富做市券源,《做市规定》明确,可使用自有股票、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股票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股票。具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后规定。

内部管控方面,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可能会有利益冲突,也可能会给做市商带来一定风险。为此,《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风险监测监控方面,引入做市商交易机制有助于平抑市场波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但也可能会助涨助跌,加剧市场波动。为此,《做市规定》要求: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交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做市商交易制度又称为报价驱动市场,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此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明确其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有资深投行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表示,从机制上来讲,做市商的存在为市场多提供了一种交易方式,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不过,做市商制度属于一般市场交易的补充,并不是决定性的,市场规律才是根本。靠做市商做市,不足以解决流动性问题,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某券商研究所人士也表示,引入做市商制度有利于引导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减少市场的非理性行为的发生,减缓恐慌带来的“羊群效应”对于市场造成的大幅波动,起着“稳定器”的作用,同时抑制了机构投资者通过资金优势进行价格操纵进而获利的空间,让机构更重视企业自身价值,有助于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推进,保障市场有效平稳的运行。

德邦证券也认为,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将提高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定性。做市商将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成交义务。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专业的做市商对于科创板股票增加流动性,稳定股价波动以及发现实际价值的功能,进一步降低科创板企业股票由于业务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性较大、不确定性较高导致的投资风险,而科创板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也有可能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