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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方面规范证券基金从业人员管理 促进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2月21日,资本邦了解到,上周五(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管理规则,从全链条监管、优化人员任职条件、支持引入境外专业人才等六大方面规范人员管理。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据悉,《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全链条监管;二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优化人员任职条件;三是持续深化证券基金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引入境外专业人才;四是原则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强化执业规范,落实“零容忍”要求;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夯实行业发展根基;六是合理安排新旧衔接,简化监管规则体系。

时间上,《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并对不符合相应任职和从业条件的人员给予1年的过渡期。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派出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制定配套自律管理规则,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

此外,为持续深化证券基金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引入境外专业人才,《管理办法》取消了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高管的比例限制,并为境外专业人员资质互认预留空间,授权行业协会负责相关工作。

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形成配套规则,2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时发布了《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在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向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推行境外证券基金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

关键词: 证券基金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基金 人员管理 经营机构人员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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