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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措

本报讯(记者刘丽萍)11月2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吉安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相比于旧办法,新办法采用线上资金监管系统,按项目楼幢为单位进行监管;监管账户由住建局选择部分银行指定设立;新办法结合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项目不同特点不同性质作出相应调整,增加细化工程进度节点以及相应监管比例。

《办法》从监管期限、监管账户设立、预售资金收存、监管方式及额度、解除监管、法律责任和新老办法衔接过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新监管办法相比于旧办法以下五点优势:一是新办法采用线上资金监管系统,工作效率更高,资金归集、分流更清晰,拨付核算更准确,减少企业“来回跑”次数。二是新办法由过去以项目为单位调整为按项目楼幢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新办法以不同楼幢的工程节点划分不同监管比例更为科学合理。三是新办法将监管账户由企业设立改为由住建局选择部分银行指定设立监管总账户,杜绝企业预售资金使用不规范和脱离监管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在总账户以下设虚拟项目子账户、楼幢子账户,预售资金以虚拟子账户形式接受监管,更精细地把好关、管好账。四是新办法结合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项目不同特点不同性质作出相应调整。例如对全装修房和毛坯房进行了区分,对棚改项目及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扶持政策,对使用装配式建筑项目预留了扶持空间。五是新办法增加细化了工程进度节点以及相应监管比例。进度节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过半、主体工程封顶、取得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人防工程验收、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直至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吉安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我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的生动实践,有助于优化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减轻开发企业资金流转压力,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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