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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建设IPO:股份转让信息涉矛盾、第三方担保合作存疑点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1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业绩主要来自于河北省境内业务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通建设或发行人)(首发)获通过。但据证监会网站2021年4月9日公布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发审委要求说明的“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及“其他问题”四大项35条疑点,结合2021年4月22日所公布的预披露更新稿内容,汇通建设股份转让信息及为第三方同行业公司担保等事项仍存疑点。

股份转让信息涉矛盾

《反馈意见》显示,发行人股东张馨文频繁入股退股情况被发审委关注。其中发审委要求说明张馨文及其近亲属是否与发行人的供应商及客户存在持股、任职、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张馨文2019年6月向张忠山出让股权、2020年4月自张忠山处受让股权的定价及其依据;是否存在张忠山为张馨文代持股份的安排;本次股权转让是否实际为规避公务员离职相关审查,是否可能受到处罚等。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预披露更新稿内容显示,“2019年4月7日,经汇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张忠强将其持有的汇通有限1520.00万元出资额、791.6667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张磊、恒广基业;张忠山将其持有的1520.00万元出资额、791.6667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张馨文、恒广基业。因张馨文已提交公务员离职申请,但相关离职手续尚未完成,为避免股东身份瑕疵,2019年6月28日,经汇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张馨文将其持有的152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忠山。2020年4月1日,经汇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张忠山将其持有的152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馨文”。

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2019年报内容则显示,该年度张忠山的股权比例由41%减少至34.83%,股权变更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之后再无受让或转让的情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与预披露更新稿所披露2019年6月28日张忠山受让张馨文股份信息显然不符。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2019年报

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2020年报显示,2020年度发行人股权仅进行两笔变更,除张馨文持股比由0变更为4.34%外,张忠山持股比由34.83%变更为了30.49%。而张忠山此次变更前的持股比(34.83%)正好和2019年5月28日转让后的比例相吻合。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2020年报

参照预披露更新稿所披露内容及时间,结合汇通建设2019和2020年报,可以看出张馨文2019年6月28日将其持有的152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忠山之事并未在工商系统进行股权变更,或者说真实性是疑点。且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转让原因与张馨文办理公务员离职手续有关。

原始股东资金来源未批

预披露更新内容显示,张馨文出生于1983年8月,2002年至200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关于汇通建设前身(汇通有限)2005年4月8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显示,汇通有限设立时,张忠强、张磊、张馨文出资额分别为3658.8万元、1219.6万元、1219.6万元,持股比分别为60%、50%、20%。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结合对张馨文的资料介绍,汇通有限成立时张馨文年仅22岁,尚处于学生读书阶段,而招股书中并未披露其出资资金来源。

此外,汇通建设网站关于其历史沿革内容显示,其成立时间为1998年10月1日,与招股书内容完全不符。

图片来源:发行人网站

第三方担保与共同投标关联否

工程建筑领域作为行贿受贿犯罪的重灾区,发审委要求说明“发行人在各类竞标或谈判过程中,参与主体之中是否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是否寻找多次与发行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主体,是否存在串通招标、应招标未招标、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规获取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被招标方认定为违规,或被业务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据招股书内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汇通建设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之间存在银行借款进行互保的情况,其中显示为第三方“承德周道路桥有限公司”“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所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达13671.42万元。

图片来源:企业招股书

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显示,承朝高速公路路面及桥面病害治理等工程施工LM-1标段招标过程中,“承德周道路桥有限公司”“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同时参与了投标;惠招标信息显示,密涿高速公路三河与平谷交界段主体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发行人与“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参与了投标;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显示,雄安新区建材通道安大线东庄互通式立交主线桥(控制性工程)项目招标中,发行人与“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参与了投标。

图片来源: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尽管汇通建设对与所提供担保的第三方之间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的疑点未予回应,但需要指出的是,原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副处级)静天文受贿案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0年间,静天文担任河北承德承秦高速公司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其对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路基20标工程项目管理的职务之便,为发行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发行人感谢费计280万元。

图片来源:天眼查数据平台

前后招股书数据出入大

客户和供应商作为企业IPO中报告期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汇通建设前后招股书中数据信息也是矛盾重重。申报稿中2019年度第三大客户为“迁曹高速公司”,贡献的营收为31234.06万元;而预披露更新稿中该年度第三大客户“迁曹高速三合同段”,所贡献的营收变为了25916.81万元。二者金额相差高达5617.25万元。不仅如此,前后招股书中该年度第四大客户所贡献营收相差1815.88万元、第五大客户所贡献营收相差1749.65万元。2018年度也是如此,不仅客户排名发生变更,金额也是相差甚多,多则6168万元,少则3138万元。

图片来源:发行人申报稿

图片来源:发行人预更新稿

更为离奇的是,“高碑店市裕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2018年度第四大劳务分包商,发行人披露该年度对其采购额为1713.00万元。而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该公司申报信息2018年度营收仅834.34万元,不足发行人招股书披露数据的一半。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关于汇通建设招股书所披露数据、信息的矛盾和疑点,本网曾致函该公司,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说明。企业融资过程中手段花样百出无可厚非,所用会计准则不同出现数据误差也很正常。但俗话说“帽大不过尺二”,每笔几千万的出入如果再用“误差”之类的词语来解释就显得太牵强。大数据时代,不要再将漏洞百出的招股书拿来糊弄投资者,也千万不要再将股民当韭菜。一例例新股破发、中签弃购的案例就是实实在在的教训。

关于汇通建设上市进展的后续情况,本网将继续保持关注。

(文章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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