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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楼盘封顶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屯昌县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屯昌县一楼盘为庆祝“封顶”燃放烟花爆竹,涉事楼盘相关负责人被罚款500元。

11月2日10时30分许,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该行为是屯昌县城区和贵花园小区为庆祝工期封顶与开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联系该楼盘负责人,对其宣传教育后责令立即将鞭炮燃烧后的遗留物清扫干净,同时将线索移交屯城派出所进行处罚,屯城派出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调查询问、宣传教育,该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了违法事实,并向全县市民道歉。

屯城派出所执法人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该行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文章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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