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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因到期债权未实现涉诉 涉案金额1500万元及约定违约金4749万元

11月10日下午,莲花健康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莲花健康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1)豫1681民初6060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因追偿权纠纷,莲花集团向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本次诉讼的原告为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本次诉讼起诉的理由为原告认为根据相关协议及法院裁定,其对格林化工享有5000万元本息的追偿债权,经原告多年来不间断的催要,格林公司一直无力履行债务,且其认为格林化工对莲花健康享有1500万元的转让债权及约定违约金,但格林化工怠于行使其对于莲花健康公司享有的债权,影响了原告对格林化工到期债权的实现,故原告向法院提起为代位权诉讼。本次诉讼的请求为判令莲花健康向原告支付到期债权1500万元及约定违约金 4749万元(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04年6月6日暂计至2021年10月6日,以后判决计至实际付清1500万元之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公告称,鉴于本案涉及债权发生在公司重整之前,《重整计划》将其列为暂缓确定的普通债权,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已按照对应清偿率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并预留偿债资源,如果最终判决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以预留的偿债资源进行清偿,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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