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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周报(第13期)丨中美达成强化气候行动联合宣言 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一审宣判

聚焦全球头部机构ESG投资动态、中国上市公司ESG表现,开展中国ESG持续评价研究。

1、央行王信:央行可在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方面提供多种激励

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接下来,可以对金融机构绿色债券的承销等纳入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进行充分考虑。此外,央行也可以在绿色债券发展方面提供其他激励,比如为绿色政府债券的发行创造良好流动性环境、将绿色市政债作为金融机构向央行融资的合格抵押品、提高融资比例等,都可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深入研究、适时推出相关支持措施。

2、中国将制定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显著效果

11月11日,中国和美国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其中提到,两国计划合作加强甲烷排放的测量;交流各自加强甲烷管控政策和计划的信息;并促进有关甲烷减排挑战和解决方案的联合研究。中方计划在其近期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显著效果。中美计划在2022年上半年共同召开会议,聚焦强化甲烷测量和减排具体事宜,包括通过标准减少来自化石能源和废弃物行业的甲烷排放,以及通过激励措施和项目减少农业甲烷排放。

3、绿色贷款有望成为中国明年新增信贷重要来源

11月10日,央行旗下媒体援引业内专家报道称,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促使绿色贷款有望成为明年新增信贷重要来源。业内专家预计,碳减排支持工具的使用会极大地促进碳减排贷款发放速度,进而对于明年信贷的增量产生积极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将向绿色产业等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倾斜。展望明年,绿色贷款新增规模有望在央行支持与自身高速增长的背景下继续发力,这对于明年贷款增速的稳定增长有重要意义。

4、《地下水管理条例》公布

11月9日,《地下水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不断加大,导致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和污染问题突出。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5、核电机组取代燃煤锅炉供热,山东海阳成为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

11月9日,国家电投“暖核一号”——国家能源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二期450万平方米项目在山东海阳提前6天投运,供暖面积覆盖海阳全城区,惠及20万居民,海阳成为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

6、十部门: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提出,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

7、十部门:到2025年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8、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

11月8日,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包括电化学储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后续支持范围可根据行业发展或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9、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

11月8日,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提供碳减排贷款,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中国拟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指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2、国家网信办拟规定: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3、阿里巴巴(09988.HK)旗下华南公司等16家企业因不公平竞争等问题被通报

11月9日,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引导广东平台企业进一步规范网络促销行为,11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阿里巴巴华南公司、唯品会、美团优选等16家广东辖区的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召开了行政指导会,对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予以提醒告诫,并就规范开展“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行政指导。会议通报广东互联网平台企业监管情况,指出平台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竞争、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差、虚标价格等问题。相关业务处室就平台企业存在的上述行为逐一进行了行政指导,并就防范上述经营风险提出了具体要求。

4、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

11月9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1月到2022年3月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包括:严厉打击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加大监测、抽查力度;加强重点媒介、区域监管;强化行政指导。

5、浙江省消保委约谈爱奇艺(IQ.O)等视频网站要求整改

11月9日,“成为会员后,还有广告,消费者容易误点且难以退出。”浙江省消保委约谈存在该问题的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搜狐、PPTV五家平台。该委已要求各平台必须严肃对待,抓紧整改上述问题,平台需在11月12日前向该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除上述五家平台外,还包括芒果TV、乐视、喜马拉雅、蜻蜓FM四家视频、音频网站负责人。

6、八部门联合管控校外培训广告,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

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电商平台和其他互联网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置。截至目前,共查办相关违法广告案件1570件,处罚金额3060万元。

7、监管最新要求:券商不得通过大V引流开户,直播不得奇装异服

11月8日,近日监管关注到部分券商与“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并下发通报文件,明确了此类活动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应的监管要求。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此外,对通过“直播”等方式,配合开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发表评论应坚守专业形象,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不得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点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人云亦云,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康美药业(现*ST康美,600518.SH)集体诉讼案一审宣判,证监会: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

11月12日,证监会就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答记者问: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2、仁东控股(002647.SZ):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超额减持,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遭警示

11月12日,仁东控股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仁东信息、仁东天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被券商平仓处置仁东控股股份559万股、406.36万股,且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81%,超比例减持2.81%。2021年3月19日至6月8日期间,仁东信息及仁东天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99%,超比例减持5.99%。

3、银保监会:部分银保机构存在股东行为不合规、股权管理不规范问题

11月12日,银保监会2021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指出,在股东治理方面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机构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表现为:股东入股资金不实、违规股权代持、主要股东违反“两参一控”规定、主要股东违规干预经营管理、中小股东未能有效参与治理等。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管理不规范,表现为:股东资质未能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过高、银行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并提供授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监管限制。

4、台基股份(300046.SZ):睿圣投资、姜培枫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且未披露原因遭警示

11月11日,台基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姜培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0号)。湖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以下违规事实:2016年6月,公司购买了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简称“彼岸春天”)100%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彼岸春天原股东樟树市睿圣投资管理中心(简称“睿圣投资”)、姜培枫对彼岸春天2016-2020年业绩未达承诺金额、彼岸春天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彼岸春天2017-2020年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其2017-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已完成。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睿圣投资及姜培枫应在《彼岸春天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2020年度《收购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将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及彼岸春天资产减值补偿款项支付给台基股份,但睿圣投资、姜培枫至今未支付,也未披露原因。

5、华安证券(600909.SH):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1月11日,华安证券公告,因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问题,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6、三峡新材(600293.SH):实控人许锡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1月11日,三峡新材公告,实控人许锡忠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年,许锡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许锡忠个人与高灿烜之间的《股票协议转让期权合同》提供担保,未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对外披露。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知悉上述违规担保但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蓝光发展(600466.SH):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11月10日,蓝光发展公告,公司于11月9日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经查,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8、京能电力(600578.SH):董事长耿养谋等因非公司事项收到处罚决定

11月10日,京能电力公告,公司董事长耿养谋今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耿养谋予以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伟予以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鉴于上述市场禁入决定,耿养谋自北京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不再从事公司董事长职务。

9、ST天润(002113.SZ):未及时披露收购事项,相关责任人遭警示

11月9日,ST天润公告,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ST天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江峰、总经理曾飞、董秘梁萍,作为该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江峰、曾飞、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0、汇嘉时代(603101.SH):博瑞尚荣、金汇佳违规减持,已合计减持1.67%股份

11月9日,汇嘉时代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博瑞尚荣、金汇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787.47万股,减持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7%。博瑞尚荣、金汇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的1%,违反了规定,博瑞尚荣、金汇佳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反省,承诺今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11、新研股份(300159.SZ):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1月8日,新研股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2、北特科技(603009.SH):股东谢云臣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

11月8日,北特科技公告,公司股东谢云臣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后的90日内,发生了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股东谢云臣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生未遵守《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本人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谢云臣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13、ST光一(300356.SZ):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

11月8日,ST光一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实际控制人龙昌明涉嫌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立案。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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