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11月15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岀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称,湖南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嘉兴锐联作为亚光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亚光科技股票合计6799942股,占亚光科技总股本的0.6748%,减持金额约5538.51万元。此次减持行为发生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嘉兴锐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